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被拆迁困难户购买或承担经济适用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房拆[2002]181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2.07.08 【实施日期】2002.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被拆迁困难户购买或承担经济适用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二年七月八日 宁房拆[2002]181号) 各有关单位: 《被拆迁困难户购买或承担经济适用房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被拆迁困难户购买或承担经济适用房的实施办法》 被拆迁困难户购买或承担经济适用房的实施办法 根据我市拆迁政策法规和《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 1 / 2 施意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就被拆迁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的住房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被拆迁户,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按照市政府第166、180、203号令、宁政发[2001]第21号文的规定获得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尚未提现、购房;<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8a74d46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