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抄自《教育就是培养习惯》,作者:林格 行为契约是亲子关系的润滑剂,它反映了两个层面的亲子关系,即父母与子女之间在教育地位上的不平等关系,以及在人格地位上的平等关系.父母是教育活动的发起者,在教育目标和内容的选择上,体现出自上而下的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关系,这种不对等关系意味着父母的教育责任和权力.同时父母在生活中也会犯错误,也应该接受孩子的合理质疑、监督和批评,还要尊重孩子的独立人格,在这一点上,亲子之间又是平等的。 契约本身带有平等的性质,因为它必须经过双方同意。然而,在中国家庭里,占据上风的往往是“我生了你、养了你,你就得听我的”这样的“霸王条约”,这成为一把悬在孩子心头的无形剑。所以,父母和孩子订立契约,首先必须改变父母与子女不平等的观念。 行为契约条款的确立,要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彼此尊重。虽然父母是教育者,孩子是被教育者,但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并不能抹杀孩子与父母独立人格的平等。孩子要尊重父母,父母也要尊重孩子。 二是相互制约。行为契约条款要以双方的客观实际为准 ,并具有一定的制约性。如父母规定孩子每天做完作业后可以看电视,这并不表示孩子就可以无节制地看电视,如果缺乏一定的时间制约,很可能给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学习、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其次,孩子的良好行为要对父母的“不良”行为具有一定的制约性,比如只要孩子做到了某些,父母就不对某个问题追根究底,等等。 三是要求详细。确定行为契约时,不妨开个家庭会议,充分尊重各方权利,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列出。各项条款要详细具体,不能毫无指向,比如要养成清洁卫生的习惯,最好分成家庭中和公共场合两方面的要求,家庭中又可以进一步细分,如勤换衣服、勤剪指甲、饭前洗手等。 另外,行为契约最好以书面形式出现,契约牵涉成员签字后人手一分。对于一些短期行为,在确定双方都能遵守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口头承诺的形式。 在契约执行过程中,父母要严格检查,进行记录,对要不然契约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的评价;发现契约有缺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应及时修改契约;父母要起到监督作用,执行契约要不折不扣,客观公正;孩子按契约做了,符合契约上规定的条件,父母就一定要履行契约上的条件,不能反悔。 在养成教育中运用行为契约法,几点建议: 1、 确定目标行为要客观具体 2、 要规定确认目标行为的方法。 3、 确定行为契约的有效期 4、 确定强化和惩罚的跟随条件。 5、 契约双方签字。双方的签字则有利于孩子建立起“父母与我是平等的”这一观念,这利于行为契约的顺利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8d8b6d3cbd376eeaeaad1f34693daef5ff713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