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岗位工作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四川省社会保险财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岗位工作制度。 (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财务科(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基金财务核算;实物资产管理;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帐务处理等。 (四)办理内容和要求: 1.基金会计: (1)基金会计按照参保单位和个体人员的银行进帐单和现金缴款单金额分险种、项目填制会计凭证。 (2)凭证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姓名、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3)设立基金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帐。 (4)会计帐簿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改错规范。 (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总帐和明细帐应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时,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银行存款日记帐。 (6)银行在社保大厅内直接设点收费的,社保经办机构财务人员需与银行收款人员核对当天基金收入帐务。 2.基金报表: (1)基金会计与基金出纳人员应按月对帐,基金会计按规定时间编制月、季度和年度基金报表。 (2)基金会计报表应当根据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3)基金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衔接一致。 (4)各类基金报表必须经科(股)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批后报送相关部门。 3.财务对帐: (1)基金会计每月按时与基金开户银行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对银行帐户余额; (2)基金会计与基金出纳按月核对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基金出纳根据银行对帐单按月进行核对,及时编制帐户余额调节表; (4)社保基金财务收入数据与业务科(股)室相关信息数据每月核对帐一次。 4.会计资料和印章管理: (1)基金出纳负责保管基金债券、定期存单等,基金会计对债券、定期存单登帐记载。债券、定期存单动用必须经科(股)室负责人和局领导同意。 (2)基金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所有基金收支所需全部印章。 (3)会计档案在财会部门的保管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编造好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室保管。 (4)基金收支凭据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是审核基金帐务处理的重要依据,财务负责人和基金会计应妥善保管。 (5)工作时限:基金帐务处理应在当月底前完成,基金支付转帐和现金支票开具工作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报表应在上级部门规定期限内完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9570c30a45177232f60a2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