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慰问工作制度 一、平时对伤、病、残职工慰问的范围 1、因工伤住院的职工。 2、因病连续住院10天以上的职工。 二、节日慰问的时间范围 1、慰问时间 每年春节期间,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慰问。 2、慰问范围 (1)先进个人、劳动模范; (2)一线服务岗位的职工; (3)特困职工、本单位部分困难职工; (4)因公死亡职工的遗属; (5)部分离退休老干部。 三、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代表组织看望,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工.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慰问职工单位、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或本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到财务管理处报销。 3、平时慰问品购买标准执行工会有关标准,节日慰问品根据规定的标准发放。 4、平时对患病住院10天以上职工的慰问,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3fa02d71a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