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9 退市制度征求意见发布,ST股绩差股或将受到重创 新闻: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也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从方案来看,两个交易所的退市安排基本相同.这里我们主要讲沪深交易所同时调整的两个重大退市条件. 1.关于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 具体来讲,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成为退市的"红线". (1)净资产方面,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而深交所在第二年略有区别,净资产即使为正,但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的,依然要终止上市. (2)营业收入方面,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均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三年均低于该数值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最近四年均低于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2.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退市条件 对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退市条件,沪深交易所的安排基本相同,即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3.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暂停上市公司通过调节财务指标等方法实现恢复上市,沪深交易所均完善了恢复上市的条件,纳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 上证所要求"因净资产指标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因净利润指标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而深交所也同样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只不过没有为负即退市的要求. 点评: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剑指"源头"的同时,接踵而至的创业板和主板退市制度,将矛头对准了长期失灵的优胜劣汰机制.据报道,现行退市标准自2001年初实施以来,A股退市公司总计仅有40余家,占目前A股挂牌家数的1.8%,主板退市制度形同虚设. 而根据最新的退市制度方案,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连续四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公司将符合退市条件.且不说其他条件,单单按照这两项标准就有数十家公司面临退市.此外,正如以上第四点所提到的,值创业板和主板退市制度都不再允许亏损公司借用"非经常性损益"来玩弄"扭亏为盈"的把戏,这将对长期以来爆炒垃圾股的不良风气形成极大的抑制和打击. 4.30 沪深交易所降低交易费,监管层对股市支持态度明显 4月30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宣布,降低A股交易的相关收费标,总体降幅为25%.调整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0.087‰双向收取;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A股交易过户费将按照成交面额的0.375‰双向收取.同时,为了优化证券交易所收费结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本规模分档收取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并对创业板公司实行减半收取.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于6月1日实施. 股票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分档收取,各档收费具体标准网上都有公布. 点评:一边是股民赔得太多,一边是沪深交易所的利润高企,这是A股投资者对市场缺乏信心的一个原因.对于“五一”推出降低经手费的政策,证监会强调,此次降低A股交易相关收费,预计年度总额会达到约30亿元,将明显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减轻投资者负担. 客观地说,交易所降低经手费对A股投资者是件好事.但交易所降低经手费,只是降低了券商交给交易所的费用,而并未直接减少投资者交给券商的佣金,除非投资者要求券商降低佣金,否则,交易所降低经手费不过是增加了券商收入,投资者负担并未降低,也不会因此活跃市场交易. 很多投资者认为,只有降低印花税才是A股的实质性利好.不过,尽管投资者未迎来印花税下调,交易所降低经手费对市场的影响也不如下调印花税那样明显,但监管层对于股市的支持态度仍十分明显,这或许对A股市场形成正面利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a1c1f0702020740be1e9b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