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怎么样进行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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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法律思维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梁慧星

引言:什么是法律思维?

法律共同体包括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法学教授、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人的思维是紧扣着法律规范性来思维

一、法律规范性与法律思维

A:1.指引性 2.约束性 3.公正性与统一性 B:分析具体案件的方法:

1、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如违约责任,什么时候开始谈判,什么时候达成协议,什么时候违约。 2王泽鉴提倡的请求权基础与抗辩的分析法:考虑哪些法律规范可以作为本案原告诉求的请求权基础,在此基础上选择规范

a.选择“适用范围的抗辩”,如:权利不发生抗辩,当事人不适格抗辩。

b.主张“构成要件的抗辩”如:本案事实不符合原告所建议的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未违约,产品无缺陷等 c.考虑“免责抗辩”“减责抗辩”如:诉讼时效抗辩,违约金过高抗辩。 3适用范围抗辩与构成要件抗辩是以事实作为抗辩理由,即使被告没有主张法庭有主动审查的义务。

“免责抗辩”与“减责抗辩”是以法律规范为抗辩理由,如果被告没有主张,法庭无主动审查义务也不得提示提醒被告。如果一审没有主张,二审不得再主张。

二、法律社会性与法律思维

A.两类事实无需举证,直接由法官认定

1、不用举证的事实。即可以从“日常生活经验退订的事实”“显而易见的事实。”——经验法则。如:妇女剖腹产后遗留在体内的手术钳。

2、难以举证的事实。如: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

B.法律社会性对于裁判有重要意义。在不同裁决方法都有法律依据且无法压倒一方。 适用法律社会学的解释方法衡量不同裁决方案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三、法律逻辑性与法律思维

A.特别法优先适用:特别与一般是相对的

如拍卖行曲解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法律的概念性与法律思维

A.法律概念;是适用法律规范的前提。

1、法律上规定了定义的法律概念,一定要严格的按照其定义理解。

2、参考产生该法律概念的产业与专业。但不得违背法律目的与社会生活经验。 3历史的不同,法律概念也需要改变。如:“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最早是物权性权利)如出租人在出卖房屋前未得到承租人的认可,承租人可申请撤销。但是随着住房的商业化改革,住房供给增多。新的物权法,将“承租人的有限购买权”规定为法定债权,不


具有对抗祖灵房屋买受人的效力。承租人可能请求赔偿权,但不可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五、法律的目的性与法律思维

A.目的解释方法:当采用文义解释得出连个不懂的解释意见。可以用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作为解释根据。如: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与银行的抵押权谁先求偿。 1.银行抵押权发生在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之前,应先。

2.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就是特殊保护承包人。应先。

六、法律的正义性与法律思维

A.法律正义,是法律本身须符合社会正义,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正义形式法律与其他行业规则的区别所在。如果失去了正义性,就失去了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 B.法律的正义性是在当事人之间实现一般的正义,而不是抽象的正义。 确保正义的要点: 1“内心确信”

认定的事实,要反躬自问:我自己信不信?自由心证:人! 2 “公正性检验”

是否在当事人之间实现了正义。 3 切忌死抠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举证责任是审理法官手中的灵活工具。应该灵活调整,可以反转。(与最高院规定不同) 4“实质判断”

不能仅仅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商反应的事实,就提出判决。对当事人双方的陈述不可轻信,一定要谨慎分析。如:“居间费”案件。居间金额上百万费用的合同——建设工程发包、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委托理财的非法拆借。 5“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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