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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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公司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结合易制毒药品管理条例和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及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职责

1、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2、仓库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3、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不得超量储存.

6、生产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部门的日使用计划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仓库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县公安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部门要按生产的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

10、逐日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及时上报.

11、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由安全生产科牵头会同仓库保管员、使用部门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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