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案征集 1.1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职工代表提案落实的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 1.2工会要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和创造能力,积极参政议政,提出高质量的议案。 1.3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管理、科技进步、改革发展、薪酬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构建和谐、生活福利和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 1.4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由职工代表采取召开职工座谈会、走访职工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并填写提案登记表。 1.5职工代表提案应一事一案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案由、原因、具体要求和解决办法,并由提案人和附议人签名。 1.6 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一般程序是: 1.6.1在做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后,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即可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同时向职工代表发放提案表。 1.6.2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职工群众意见,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 1.6.3各代表团(组)收集本团(组)职工代表的提案,并进行初步审理后交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工会。 2 提案审理及立案 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2.1.1 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2.1.2 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监督管理秘密的。 1 2.1.3 超出本单位职权范围的。 2.1.4 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2.1.5 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程序的。 2.1.6 要求解决单位或个人之间纠纷等问题的。 2.1.7 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不具备可行性的。 2.1.8 其他不宜作为提案提出的。 2.2 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的即可立案。对已立案的提案,要进行认真整理,分类登记。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退给提案人并予以说明。 3 提案落实 3.1 在职代会闭幕后30天内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提案的审理、分类情况,并根据提案类别落实承办单位或部门。对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提案要明确主办或牵头部门,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3.2 承办部门(单位)接到职工代表的提案后,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逐条研究和登记,定出责任人、承办期限和标准,并认真填写答复意见、加盖印章,及时反馈到提案工作委员会。 3.3承办部门(单位)应在收到提案后30日内给出答复处理意见,60日内办结并反馈落实结果。如确实遇有难度,可适当申请延期。逾期无法办理,需向提案工作审查工作委员会说明理由,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作出说明。 3.4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召开提案承办部门负责人会议,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情况。要把提案落实情况列入职工代表2 检查机关的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3.5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及时把承办部门(单位)落实提案情况向职工代表通报。对已经落实的提案要以书面通知单的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征求意见,并予以公示。并把整个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ab1103417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