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1、总则 保障学校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学校工会委员会。 2、职权 参与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和重大改的审议,参与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学校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讨论、评议,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的工作作风,参加评议全校教职工的年终考核、代表教职工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3、代表产生办法 教代会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的代表,全体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科或教研组设选区并分配代表名额,各选区酝酿候选名单,由教职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票数超过选区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学校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区参加选举。 4、组织制度 选举团成员由、政、工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由工会担任,负责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学年开会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选举和决议时,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遇到重大事项,经校长、工会或有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教代会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重大事情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机构的任务,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组织教职工选举代表,提出教代会议程的建议,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提案的征集工作。大会闭幕后组织代表活动和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对教职工宣传教育;接受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处理教代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政、工、团领导、(也可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代表是有影响的民主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校工会提名,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批准,但总数不宜超过代表的五分之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374e87abd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