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休时间、加班工资的计算.

时间:2023-05-08 19:09:4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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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休时间、加班工资的计算

问:1.加班时间的工资支付按劳动法可以理解,但若用人单位不以工资的形式支付,以安排补休的形式支付。请问安排补休可以按何种比例计算?是否按工资支付比例计算?



2.加班时间以小时计算,但补休以半天(4小时)计算。加班时间不足4小时不计补休,不足8小时计半天(4小时)补休,请问此规定是否合理?



答:《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也规定: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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