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时工资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 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休息及法定假日规定:每周休息2天,每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注:休息日的计算方法 365天÷7天/周=52周 52周×2天/周=104天 年工作小时数:250天×8小时/天=2000小时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一年有4个季,3个月/季 季工作小时数:62.5天/季×8小时/天=500小时/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一年有12个月 月工作小时数:20.83天/月×8小时/天=166.64小时/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 200% 按照目前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元计算,如果某劳动者08年春节长假七天都加班,那么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300%=414.9元,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200%=276.6元。08年该劳动者春节期间的总加班费为2351.1元,而调整前应为2444.5元,降低了3.8%左右。 由于计时工资是直接以劳动时间计算报酬,简单易行,便于计算;同时,由于各种劳动均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所以计时工资的适应性强,实行范围广泛,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各类工种、岗位均可采用。其中,最适用于以下行业、企业、车间、工种、岗位: 1. 机械化、自动化水平较高、技术性强、操作复杂,产品需要经过多道工序、多道操作才能完成,不易单独计算个人的劳动成果的行业和工种。 2. 主要为生产第一线服务和从事辅助工作,其劳动量不便于用产品产量准确计量的工人和服务人员。 3. 劳动量不便于统计计量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4. 产品、经营项目和生产条件多变的企业。 由于计时工资按照劳动时间支付工资,因此,能够促进职工提高出勤率和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保证劳动的质量。但是,它在体现按劳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计时工资一般与等级工资制联系在一起,侧重以劳动时间的长短计算工资,不能准确地反映劳动强度和职工个人实际提供的劳动成果,劳动报酬与劳动量之间往往存在着不相当的矛盾。就同等级的各个劳动者来说,他们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付出的劳动量有多有少,劳动质量也有差别,而计时工资难以体现这种劳动差别。因此,随着企业内部改革的深化和进一步搞活企业内部工资分配,需要把计时工资与其它工资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利于全面地考核职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把职工的工资与其实际付出的劳动量紧密联系起来,以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周六、周日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2、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执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bed971b26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