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与奖励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司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二、基本原则 公司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项目小组,依据承担科研任务的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按股份制形式进行成果收益的分配。 三、成果收益 成果收益主要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1、技术中心将研究成果向本公司外的企业进行转让获得成果转让费。 2、研究成果在本企业使用获得生产效益。 四、奖励对象 1、在公司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工艺改进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等方面投入科研经费的企业。 2、为研究过程提供软硬件支持的公司相关部门。 3、核心参与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工艺改进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工作,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且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研究人员。 五、成果收益的整体分配 1、研究成果收益分配主要体现科研经费投入主体、科研软硬件 平台、科研人员三个方面。 2、当科研成果收益体现为成果转让费时,按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科研经费全部来自公司的,成果收益的20%归技术中心,20%归科研人员,60%归企业所有; 科研经费来自合作企业或者其他科研机构的,其在成果收益中占40%,公司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2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40%; 研究经费来自国家纵向科研经费的,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4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 占60%。 3、当成果收益体现为合作企业的生产效益时,企业须将生产效益的8%作为本公司技术中心的成果收益,12%作为公司技术中心研发人员的成果收益。 六、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 1、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2、事先认定:在研究工作开展之前,依据研发人员的研究内容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等确定其收益比例。 3、事后调整: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最终的收益比例。 七、附则 1、成果收益的奖励制度是年薪制、绩效奖励制度并列的研究人员激励制度,研究人员的成果收益不影响其年薪和绩效奖励的发放。 2、本文件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协同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b2d0dfda0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