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撰写参赛讲解词 作者:范怡婷 来源:《办公室业务》 2014年第7期 文/ 范怡婷 讲解词是博物馆讲解员工作的文字依据。讲解词贯穿讲解工作始终,并在讲解员具体工作中具有指导规范等作用,训练讲解员撰写讲解词的能力应作为培养优秀讲解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重视。 讲解词属于文艺的说明文。说明文是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来解说事物,阐明事理并给人知识的文章体裁。一般来说,博物馆讲解词大多由文博领域学者专家或讲解解说同行前辈撰写而成。宣讲、参赛类讲解词,讲解时长通常为3 ~ 5 分钟,具有真实性、文学性、科学性、逻辑性的特点。本文拟针对宣讲、参赛讲解词的创作进行论述。考核讲解员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讲解比赛通过考察讲解员语音面貌、礼仪形态、撰写文稿、临场应变、心理素质等多方面的能力,能较全面地反映出讲解员的综合素质。一场出彩的讲解,绝少不了一篇精彩讲解词的支撑。 一 据资料显示,国内各类讲解比赛中的讲解环节,通常限定时间为3 ~ 5分钟不等,例如2012 年福建省“嘉庚杯”全省博物馆、纪念馆讲解员讲解比赛,要求“每位讲解员的讲解时间4.5 ~ 5 分钟”。正常情况下,普通话语速在每分钟160-300 个音节之间:录音语速约为每分钟160 个音节,朗诵语速约为每分钟240 个音节,新闻播报语速约为每分钟300 个音节。一个音节一个字,讲解语速与朗诵语速相近。因此,5 分钟时长的讲解词字数约为1000 ~ 1200 个。如何在规定字数内,回答关于讲解文物的3 个基本问题:“是什么?为什么?讲什么?”对讲解词撰写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首先,要求撰写人具备讲解内容的基础知识,这里的讲解内容主要指得是文物。在2012 年福建省讲解员比赛通知中提到:“讲解比赛内容:以物讲史……”,“物”泛指博物馆馆藏的一切文物。多年来,“以物讲史”一直是讲解比赛的核心要求,比赛讲稿亦多遵从由“物”引出“史”的内在逻辑,通过讲“史”揭示文物的真正价值和展览意义。广义的“史”泛指与文物相关的一切学科知识;狭义的“史”指的是文物背后的故事,即与该文物紧密相关的某段特定时期的史事,是将文物放置于历史坐标之上,是讲解比赛内容要求中的“史”。其次,将收集完成的材料转化成书面文字,要求撰写人具备写作知识,这其中包含了明确主题风格,突出中心思想,布局章节段落,正确使用汉字、词语(尤其是成语)、俗语、修辞手法,遵守语法规范等。而作为一篇文艺的说明文,它“与一般说明文不同之处在于讲解词的文学性,主要表现在语言的修辞方面……讲解词的文学语言应在准确、鲜明、生动的前提下富于艺术联想,也就是说,需要充分发挥各种联想的心理作用,让观众随着讲解词的引导,触景生情。”由此可见,一篇优秀讲解词应当具备主题鲜明、善用修辞、文情并茂的特点,要求撰写人勤于观察及练习。再次,撰写人应当具备逻辑学的基本素养。逻辑是思维的规律,逻辑学研究的对象正是思维的规律,被称为“思维的思维”。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正确地认识客观事物、准确地表达思想、揭露和纠正谬误。撰写人面对收集来的复杂的文物背景资料,要使挑选出的内容符合讲解员完成传播历史、文化、科学知识等重任之要求,考验着撰写人逻辑学的素养,及至撰写完成进入充实修改阶段,更需要撰写人凭借逻辑素养审核材料、斟字酌句。最后,撰写人要谙熟口语表达的规律。参赛讲解词的最终表现方式通过讲解员的口语表达完成,在播音学中称之为“二次加工”,因此在写作时应在遵守语法规范的基础上,遵循口语表达的规律进行创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b87783e48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