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平等与社会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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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平等与社会的不平等

作者:徐嘉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8

【摘要】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尤其是其中关于婚后房产所有权归属等相关问题在社会上引起热议,这究竟是对女性保护的缺失还是社会公平理念的进化,争议的各方都以各自的角度进行解读。本文试图以社会学家赖特·米尔斯的社会学的想象力的理论为出发点,结合知名博主陆琪的《就是这么欺负你!——新婚姻法实战推演》一文,做出自己的解读。 【关键词】新婚姻法;社会学的想象力;平等

所谓社会学想象力是一种特有的心智素质,它思考人们实际上需要的是什么以及人们感到自己所需要的是什么,它能帮助人们运用所了解的情况发展理性,以清醒地总结世界上正在进行和将要发生的事情。社会学的想象力是一种心智品质,使他们看清世事,以及或许就发生在他们之间的事情的清晰全貌。社会学的想象力主张通过个人置身于所处时代及社会中,才能理解自己的经历并把握自己的命运。

知名博主陆琪的就是这么欺负你一文讲述了一段不完美的感情在新婚姻法制度设计下的推演,控诉新婚姻法对女性的不公平。这样的控诉主要针对的是房产的分割,双方一旦离婚女方极可能面临既无房又无钱的结果。当然,对于这样的指责,有人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新婚姻法的条文确实有倾斜,但是倾向的是保护购房者,而没有指定是婚姻中的男方,女方也同样有机会获得这项倾向性的保护。也就是说,在法律面前,男女方的机会是均等的。可是,男女方的机会真的是均等的么?

现代型社会强调人人平等,男女之分也是如此。自20世纪初开始,伴随工业文明的兴盛和人权运动发展,女性要求和男性获得同等机会,观念尊重和社会地位的女权运动也陆续展开。通过一系列的争取和努力,女性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如获得同男性相同的政治权利,可以像男性一样参加奥运会等大型活动,就业上也不会再有从前那些明目张胆的限制。看上去似乎男女机会没有什么差别,那为何陆琪会在文章末尾处写到只有中国一半以上的小孩跟母亲姓,我才相信男女平等呢?

我的观点和陆琪一样,由社会学的想象力所强调的社会研究应落到实处来看,现实中女性在社会中不可避免的处于劣势地位。这样的差别首先源于先天的原因。男女生理上的构造差异决定了男女在人类社会之初中的分工。男性天然的承担生产力的工作,也战争中置于战场的主力位置。而女性则因为其相对羸弱,无论是在生产还是战争中,都扮演相对次要的角色。当然,男女这样的分工并不当然的意味着男女地位的差别,我国戏曲中也流传着你耕田来我织布,你挑水来我浇园这样的唱段,将男女的分工视作爱情的合作而非差别。但是,当人类社会的两大主要活动生产与战争都是由男性来承担完成的,自然,男性获得相应的奖励会多于女性,这样的差别,我认为便是男女不平等的先天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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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这样差别的另一个原因——后天原因是前者在社会中延伸的结果。关于后天原因我认为有两个。首先是观念上的原因,上文提到,人类根据男女的生理特点带来的分工而选择了父系社会,并将之延续了几千年。到了现代社会突然要求男女平等了,并伴随着立法,规章,宣传等等的手段力图将男尊女卑的观念摈弃,将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但几千年的传统观念非朝夕所能改变。传统观念源于传统,尽管社会处于大变革大发展的阶段,但并不是一个一刀斩断过去的全新阶段,社会的脉络仍带有过去的痕迹,传统使当代与过去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这联系的丝缕上的男尊女卑的观念犹如跗骨之蛆,既无法辨识,更无法剔除。如中国传统礼仪文化中要求女性知书达理温柔贤惠等等,这些道义上的要求往往在蕴含积极一面的同时,也带着对女性的歧视。再如,就我本身而言,虽然接受了现代文明的教育,也接受男女平等的观念,但仍然觉得应该按照传统子随父姓。持有像我这样观念的人不在少数。其实这并不是意味着我歧视女性,我也有个伟大的母亲,自然明白母亲对于子女是一个与父亲同样重要的人。正是认为这不算歧视,所以才认为应该遵循传统,观念上的造成了实际上的。其次是现实的原因。我们都知道男女有别,这本是个中性的词语,并不必然是男尊女卑,但现实中,男女的这个却往往是女性得不到同男性相同待遇的根源。例如在招聘与求职的时候,首先,存在着一些需要高强度劳动的行业,如煤矿等,往往不招收女性,其次,在对体力劳动没有特别要求的行业,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又会考虑女性的产期的问题,担心影响单位运作的连续性。再次,会有一些行业如服务业不考虑以上种种,甚至特别要求招收女性,但这一类行业通常工作变动大,不稳定并且社会地位不高。

因此,新婚姻法的设置,建立在法律面前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但现实社会中,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却比比皆是。这造成的结果就好比面对一颗需要砍伐的大树,社会给了男人电锯、斧头种种工具,给了女人一把小镰刀,然后法律告诉男人和女人,你们在我面前是平等的,给你们砍倒这棵树的时间是相等的,都是15分钟,这样的机会平等是平等么?俗话说,机会只会给有准备的人,法律只是给人以平等的机会,社会给人以把握机会的准备。只有在社会意义上男女平等了,法律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才有可能实现。

最后还想提一点的是,如陆琪所说,他是个男人,却写了一篇看起来似乎不利于男性的文章。他不以自己的好恶,立场,经验,感情来对事情进行判断。只是进行局外人的一种思考。这可能就是他的社会想象力的一种体现吧。而我认为,社会学想象力不见得是可靠的。我们把自己置身于社会中,是真的理解经历把握命运,还是我们的这些经历理解让我们采取这样的判断呢?社会学想象力让我们掌握事情发展,看清全貌,还是我们只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呢?我想,这种矛盾或者就是人文科学的魅力吧。 参考文献:

[1]C·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2001. [2]保罗·福塞尔.格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乔治·瑞泽尔.当代社会学理论及其古典根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c1ec51932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