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法律的平等与社会的不平等 作者:徐嘉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8期 【摘要】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尤其是其中关于婚后房产所有权归属等相关问题在社会上引起热议,这究竟是对女性保护的缺失还是社会公平理念的进化,争议的各方都以各自的角度进行解读。本文试图以社会学家赖特·米尔斯的社会学的想象力的理论为出发点,结合知名博主陆琪的《就是这么欺负你!——新婚姻法实战推演》一文,做出自己的解读。 【关键词】新婚姻法;社会学的想象力;平等 所谓社会学想象力是一种特有的心智素质,它思考人们实际上需要的是什么以及人们感到自己所需要的是什么,它能帮助人们运用所了解的情况发展理性,以清醒地总结世界上正在进行和将要发生的事情。社会学的想象力是一种心智品质,使他们看清世事,以及或许就发生在他们之间的事情的清晰全貌。社会学的想象力主张通过个人置身于所处时代及社会中,才能理解自己的经历并把握自己的命运。 知名博主陆琪的“就是这么欺负你”一文讲述了一段不完美的感情在新婚姻法制度设计下的推演,控诉新婚姻法对女性的不公平。这样的控诉主要针对的是房产的分割,双方一旦离婚女方极可能面临既无房又无钱的结果。当然,对于这样的指责,有人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新婚姻法的条文确实有倾斜,但是倾向的是保护购房者,而没有指定是婚姻中的男方,女方也同样有机会获得这项倾向性的保护。也就是说,在法律面前,男女方的机会是均等的。可是,男女方的机会真的是均等的么? 现代型社会强调人人平等,男女之分也是如此。自20世纪初开始,伴随工业文明的兴盛和人权运动发展,女性要求和男性获得同等机会,观念尊重和社会地位的女权运动也陆续展开。通过一系列的争取和努力,女性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如获得同男性相同的政治权利,可以像男性一样参加奥运会等大型活动,就业上也不会再有从前那些明目张胆的限制。看上去似乎男女机会没有什么差别,那为何陆琪会在文章末尾处写到“只有中国一半以上的小孩跟母亲姓,我才相信男女平等”呢? 我的观点和陆琪一样,由社会学的想象力所强调的社会研究应落到实处来看,现实中女性在社会中不可避免的处于劣势地位。这样的差别首先源于先天的原因。男女生理上的构造差异决定了男女在人类社会之初中的分工。男性天然的承担生产力的工作,也战争中置于战场的主力位置。而女性则因为其相对羸弱,无论是在生产还是战争中,都扮演相对次要的角色。当然,男女这样的分工并不当然的意味着男女地位的差别,我国戏曲中也流传着“你耕田来我织布,你挑水来我浇园”这样的唱段,将男女的分工视作爱情的合作而非差别。但是,当人类社会的两大主要活动—生产与战争—都是由男性来承担完成的,自然,男性获得相应的“奖励”也会多于女性,这样的差别,我认为便是男女不平等的先天原因。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造成这样差别的另一个原因——后天原因是前者在社会中延伸的结果。关于后天原因我认为有两个。首先是观念上的原因,上文提到,人类根据男女的生理特点带来的分工而选择了父系社会,并将之延续了几千年。到了现代社会突然要求男女平等了,并伴随着立法,规章,宣传等等的手段力图将男尊女卑的观念摈弃,将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但几千年的传统观念非朝夕所能改变。传统观念源于传统,尽管社会处于大变革大发展的阶段,但并不是一个一刀斩断过去的全新阶段,社会的脉络仍带有过去的痕迹,传统使当代与过去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这联系的丝缕上的男尊女卑的观念犹如跗骨之蛆,既无法辨识,更无法剔除。如中国传统礼仪文化中要求女性知书达理温柔贤惠等等,这些道义上的要求往往在蕴含积极一面的同时,也带着对女性的歧视。再如,就我本身而言,虽然接受了现代文明的教育,也接受男女平等的观念,但仍然觉得应该按照传统子随父姓。持有像我这样观念的人不在少数。其实这并不是意味着我歧视女性,我也有个伟大的母亲,自然明白母亲对于子女是一个与父亲同样重要的人。正是认为这不算歧视,所以才认为应该遵循传统,观念上的“无”造成了实际上的“有”。其次是现实的原因。我们都知道男女有别,这本是个中性的词语,并不必然是男尊女卑,但现实中,男女的这个“别”却往往是女性得不到同男性相同待遇的根源。例如在招聘与求职的时候,首先,存在着一些需要高强度劳动的行业,如煤矿等,往往不招收女性,其次,在对体力劳动没有特别要求的行业,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又会考虑女性的产期的问题,担心影响单位运作的连续性。再次,会有一些行业如服务业不考虑以上种种,甚至特别要求招收女性,但这一类行业通常工作变动大,不稳定并且社会地位不高。 因此,新婚姻法的设置,建立在法律面前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但现实社会中,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却比比皆是。这造成的结果就好比面对一颗需要砍伐的大树,社会给了男人电锯、斧头种种工具,给了女人一把小镰刀,然后法律告诉男人和女人,你们在我面前是平等的,给你们砍倒这棵树的时间是相等的,都是15分钟,这样的机会平等是平等么?俗话说,机会只会给有准备的人,法律只是给人以平等的机会,社会给人以把握机会的准备。只有在社会意义上男女平等了,法律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才有可能实现。 最后还想提一点的是,如陆琪所说,他是个男人,却写了一篇看起来似乎不利于男性的文章。他不以自己的好恶,立场,经验,感情来对事情进行判断。只是进行局外人的一种思考。这可能就是他的社会想象力的一种体现吧。而我认为,社会学想象力不见得是可靠的。我们把自己置身于社会中,是真的理解经历把握命运,还是我们的这些经历理解让我们采取这样的判断呢?社会学想象力让我们掌握事情发展,看清全貌,还是我们只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呢?我想,这种矛盾或者就是人文科学的魅力吧。 参考文献: [1]C·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2001. [2]保罗·福塞尔.格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乔治·瑞泽尔.当代社会学理论及其古典根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c1ec51932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