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关于增值税计提,有人说是没必要计提做分录、有人说需要 比如次月缴纳税费的 应纳税额大于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纳税额小于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如是这样,又有两个不同的说法, 就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面的明细帐年末会有余额,有人说不用管它,一直挂着好了。有人说年末一定要平,就给出了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我纠结了,如果是应交税费明细账年底需要平,为何不每月都结转,又有人说这个是资产负债表上的,不是损益类无需结转。 那我如下做是错的?该如何做是正确的呢? 当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cad8ddf5d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3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