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07.08.22 • 【文 号】国食药监协[2007]508号 • 【施行日期】2007.08.22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 (国食药监协[2007]5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精神,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291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了本地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经研究,现将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共60个)名单公布如下: 北京市:顺义区 天津市:津南区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魏县、文安县 山西省:高平市、新绛县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武川县 辽宁省:凤城市、大连市金州区 吉林省:磐石市 黑龙江省:克山县、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宾县 上海市:金山区 江苏省:张家港市、大丰市 浙江省:慈溪市、绍兴县 安徽省:郎溪县、固镇县 福建省:惠安县、龙海市 江西省:井冈山市、南昌县 山东省:莱阳市、邹城市、沂水县 河南省:新郑市、临颖县、汤阴县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蕲春县 湖南省:湘潭县、平江县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佛山市三水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平果县 海南省:文昌县 重庆市:长寿区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隆昌县、苍溪县、炉霍县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水城县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玉溪市红塔区、大理州大理市 西藏自治区:波密县 陕西省:吴起县、富平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d6bedd40a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