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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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2、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对15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报告后,要在传染病登记本的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定期核查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

3、对初诊者必须全部报告,即报告率100%,复诊者可不报告(在登记本上注明)。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




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网络直报人员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或卡报区疾控中心,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簿和肺结核转诊登记簿,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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