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6.5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展开全文 下面一章是第五章,实际上《朱子集注》里面把这一章跟上面一章是合在一起的,因为讲的是同样一个意思下来,都是教我们周济之道。我们来读下面一章: 【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原思』是孔子的弟子原宪。根据包咸的批注,说「孔子为鲁司寇,以原思为家邑宰。」包咸批注里面讲,孔子做鲁国大司寇的时候,这大司寇相当于宰相,请原思做家邑宰,就是做家臣,做孔子的家臣。原思做孔子的家臣,就需要给他俸禄,另外要常常周济他。孔子有一次给了他九百斗粟,九百,结果原思推辞不要。大概是原思为人非常廉洁,孔子给他九百斗粟米,他推辞不要。结果孔子就跟他讲,说『毋』,就是你不可辞,你不要辞。『以与尔邻里乡党乎?』就是说,如果你有多余的话,你应可以赠与你的邻里乡党。大概你的亲戚朋友邻里乡党也并不是很富裕,你得到这个也是应该得的,可以去周济他们。 我们来看孔安国批注,说九百是九百斗,辞是辞让不受,这个是讲原思他辞让不接受孔子给他的赠与。「禄,法所得,当受无让。」这个是属于俸禄,原宪虽然是孔子的学生,但是他现在身兼孔子家臣。原宪心里大概想着,我现在是孔子的弟子,我给老师做事,不应该收受俸禄。但是他现在又是家臣,他这个身分属于孔子的下属,是工作,所以应该可以接受俸禄。如法的,就应该接受,不能推辞。所以孔子这样跟他讲。 「《刘氏正义》云:子华使于齐,原思为之宰,不必同在一时。」这是两桩事情,前面一章是讲子华出使齐国,冉子为子华的母亲请粟,孔子这时候给了很少,给了两次就不再给了,而且总共只有八斗八升。而且冉子给她很多,就批评他,给她八百斗,批评他。原思为之宰,是孔子的家臣的时候,孔子给他九百斗米。这个不一定在一时,两个时间。「弟子类记之,以见圣人取予之际各有所宜尔。」孔子的弟子把这两桩事记录下来,就显示出孔子取与周济之道。这都是什么?进退应对,如何进退,如何取与。《弟子规》上讲的,「凡取与,贵分晓。」这个分晓很重要,不能乱,该给多少就给多少,各有所宜,宜就是应该,不能过分,也不能不及,要合理合情合法。看他真正有这个需要,我们就应该给他,而且是按他的所需要和所应得的部分来给,这是教我们如何做人处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e595028a0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c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