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地方政府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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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地方政府治理创新

摘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地方政府治理创新,不仅可为新型城镇化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动力源泉与制度保障,而且也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提供经验基础,促进新型城镇的发展。

关键词:新型城镇;地方政府;治理创新

从政府治理的视角来说,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有序发展,固然需要中央政府顶层设计的理性与科学,但更离不开处于城镇化治理一线的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自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以来,面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治理变革需求的不断出现,为了推动新型城镇化与地方政府治理的良性互动。 1 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创新的必要性

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创新十分必要,它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福祉水平能否提升的问题。目前无论是京津冀地区的大城市化战略,还是苏南、温州和珠三角地区的小城镇化战略,均与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密切相关,在政府主导的城镇化发展模式下,地方政府的作用地位相对突出,这也突显出创新地方政府治理行为的紧要性和迫切性。

中国城镇化发展的现实状态要求创新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背景下,衍生出一系列病态的管理制度,包括户籍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等,均会对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如户籍管理制度背后的同工不同酬和土地管理制度背后的同地不同权,都严重降低了城镇化的运行质量和运行效率[1]。这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都将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障碍。因此,必须转变并创新地方政府治理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来深化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特别是在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出之后,创新地方政府治理行为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2 创新地方政府治理理念,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2.1厘清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核心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而非物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应把人作为核心要素,把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作为己任,而不应当过度关注城镇的外表形态或物的城镇化;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其背后的不公平性问题,强化人的城镇化的核心地位。

2.2明确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导向

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应以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为基本导向,不应当再是单纯的经济发展[2]。地方政府要深度革除唯经济论的不正确认识以及城镇化等同于房地产化的错误观点,适度减少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差距和环境代价,完成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艰巨任务。 2.3树立正确的新型城镇化政策目标

城乡一体化应是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目标,不应当是对城镇发展的过度倾斜。地方政府应通过体制一体化、产业结构一体化和农民市民化来充分发挥城镇和乡村各自的优势,促进人口、技术、资本和要素之间的高度融合,避免各种经济社会资源向城镇的过度集中;摒弃过去以人口流动为特征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实现城乡一体化。地方政府治理理念创新能够扭转中国城镇化发展的现实状态,也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3 创新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走内生型城镇化道路 3.1坚持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

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城镇化进程如何,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市场也应是主导因素;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之手优化资源配置、市场调节和信息引导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新型城镇化内生型道路的形成。 3.2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

城镇化进程中要注重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仅有市场主导的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失灵,产生乡村人口的盲目迁移和低效率等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地方政府引导优势和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合理分流迁移人口,整合空间资源,保持农村和城镇的平衡发展,填补市场失灵的缺陷,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能够取代市场成为主导因素[3]。同时,地方政府应该从不适合自己做的领域退出来,允许民间资本更积极地融入到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去。因此,创新地方


政府的引导作用,走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内生型道路成为推进中国新型城镇化健康协调发展的政策思路。

4 创新地方政府的体制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城镇化进程中所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与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密切相关,不正当的治理行为导致地方政府职能异化,这是其背后的体制机制使然。为了创新地方政府治理行为,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必须从创新其体制机制入手,寻求推动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4.1深化户籍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改革

地方政府应推出同工同酬和同地同权的改革措施,实行人地挂钩和人财挂钩的城镇化运行机制,让全体社会成员参与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去,建立从乡村到城镇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障体制[4]。同时,地方政府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在城镇化进程中是为全体成员提供服务,改革措施的全面执行能够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4.2优化地方政府的科学决策机制,规范政策执行机制

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要建立信息收集和传达机制,建立利益相关者的民主议政机制,完善决策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同时,要实现执行透明化、执行规范化和执行民主化。特别是要充分考虑这种决策和执行机制是否能够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否能够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任何有损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都应予以革除。因此,创新地方政府的体制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协调发展必不可少的政策措施。 5结束语

总之,我国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战略为地方治理模式的重要调整打开了不可错失的机会窗口。城镇化过程中,要创新地方政府治理理念,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创新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走内生型城镇化道路;创新地方政府的体制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从而使政府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加快新型城镇的建设脚步。

参考文献

[1]马景瑶.略论我国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72001):15-16+51.

[2]孙崇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伪城镇化现象:生成逻辑与风险治理[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106):11-20.

[3]崔晶.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2608):63-69.

[4]王文彬.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政府职能优化——基于结构功能主义分析[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604):34-38.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ebbb814df3383c4bb4cf7ec4afe04a1b171b0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