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贯彻

时间:2023-02-01 08:27:1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贯彻省劳动保障厅等四部门5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合劳社秘[2004]152

【发布部门】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4.09.16 【实施日期】200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贯彻省劳动保障厅等四

部门5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4]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对解决1953年底前参军转业和复员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答复”(劳社字[2004]51号)文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8132284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