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 【摘要】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本文试从四个方面分析自然经济的特点,明确其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关系。 【关键词】自给自足 所有制 经济基础 作为封建社会经济基础的小农经济是中学历史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教学的难点,笔者从小农经济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关系入手,来全面认识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所谓经济基础是在一定时期内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从中不难发现,经济基础的核心是生产关系,而在生产关系的三要素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主导。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土地,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它是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也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封建土地国有制,主要形式为屯田制和均田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它不占主要地位,但却是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的重要补充。 中学历史对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的表述通常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自然经济)。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到底又是怎样的?对于这个问题的解释关键在于如何全面理解什么是自然经济。自然经济我们经常明确其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是一种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从字面含义来看是自己生产满足自己的需要。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是不能简单的理解为生产者通过自己的生产满足了自己生活需要,因为无论漫长的原始社会,还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不是(或不能)自给自足。在此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可以理解为生产的极端封闭性,无论是产品的生产还是生产的分工几乎都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完成的,这样的情况下,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实体,彼此孤立几乎不发生联系。如果说在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实体下的生产有极强的封闭性的话,那么从生产的目的及产品的分配上来看,自然经济亦体现为自给自足。因此在阶级社会,自然经济作为一个社会经济范畴,不能从单个家庭来解释,必须包括剥削者和劳动者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自然经济的存在时间范围,另一方面做为一种经济形态它是有阶级性的。从中可以看出自然经济的另外一个特点,即劳动者为自己和剥削者直接消费而进行生产。在这种经济中,劳动者是直接生产者,他们的劳动也是直接的社会劳动,或自然形式的社会劳动(即不需通过交换即为社会所承认的劳动)。 从生产的性质来看它不仅包括生活资料的生产还包括生产资料的生产,在这里仅仅是生活资料的生产,还不是全部的生产活动,因而又得出自然经济的第三层含义。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这几种社会形态中商品经济一直存在,虽然它与通常所说的自然经济有区别,但从根本上说它是自然经济的补充。可以说在这样的经济单位中它是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自给自足,相对于其他的经济单位它是封闭。在我国的封建社会中,这种“单一的经济单位”应当是大体相当于过去一个乡里或邑县,包括这一地区的地主、农民、各种工匠、手艺人,还有小商人。否则很难做到从生产资料到消费资料的基本自给。一家一户,包括手艺人,是一个生产单位,但不是一个经济单位;他们联合起来,才成为一个经济单位。 每户生产的农产品不尽相同,他们是靠在地方小市场上进行品种调剂、余缺调剂,互相取得原料或成品完成再生产的。这种调剂往往也经过商人,但它是使用价值的交换,乃至劳动的直接交换,应当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 这样,我们可以把自然经济的概念再引申一层,得出它的第四层含义,或广义的含义即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交换。自然经济,本来是与商品经济相对立而言。因此,广义地说,凡是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或者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目的的交换,都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从这个含义说,不仅包括农民家庭手工业,还包括独立的工场手工业。从这一点上来看不仅是作为副业的工场手工业,还可把某些城市手工业包括在内。 在我国的封建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发展的很完善,有效的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建立大统一的国家,商业一向比较发达,但发展程度很低。资料表明鸦片战争前夕,国内商品的流通额约为3.88亿两,其中粮食占百分之四十二,棉布占百分之二十四点四,盐占百分之十五,以下依次为茶、丝和丝织品、棉花等。以粮食为例,粮食是最重要的商品,差不多所有其他商品都是直接或间接的和粮食相交换。粮食商品化的情况是观察自然经济的重要标志。当时,在城乡、地区间流通的粮食约有245亿斤,占产量的百分之十点五,商品率不过百分之九。粮食从来不是作为商品生产的,无论农民或地主出卖余粮,都是为买而卖。其他占重要地位的物品也是如此。商品经济是自然经济的对立物,但是,单纯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交换——尽管也会造成市场繁荣——却又常成为自然经济的补充。而其结果是:地主制的封建经济利用它巩固了自己。这也是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自然经济的一家一户的生产只是自然经济的组织形式罢了,因为从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实体、剥削者和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的提供和生产出来的物品的交换形式等来看都体现着自然经济的特点,因此可以简单的说,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呈现的特点是自给自足性,而地主土地所有制又是封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这可理解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地主土地所有制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说的,而自给自足是这种生产关系的特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fbb970f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