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积极地组织协调,使参建各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由于各施工单位、各工种、各工序往往是立体作业,在施工中可能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矛盾。项目监理部将组织协调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协助业主及时了解或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一、协调工作内容 1)项目监理部内部人际、组织、需求关系的组织协调。 2)项目监理部与公司在行政、技术管理上的组织协调。 3)监理工作过程中与业主、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 4)在工程设计上与设计单位的组织协调。 5)与工程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关系的组织协调。 二、协调工作措施 1、项目监理部内部关系的协调: 1)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项目监理部内部工作安排,职责分工明确,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标准。 2)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在人员安排上量才录用;在工作委任上职责分明;在绩效评价上实事求是;在矛盾调解上做到恰到好处。 3)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合理设置组织机构,职责、权限明确,各机构相互关系明确;形成规章制度,严格照章办事;建立工作例会、业务碰头会、分发会议纪要、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传递卡等方式来加强沟通,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 4)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抓计划环节,平衡人、才、物的需求;抓住瓶颈环节,平衡建设力量;抓住高度环节,协调专业工种的配合。 2、项目监理部与公司的协调 1)在每周公司管理人员例会上,及时全面介绍项目实施情况。 2)通过公司总工办及时取得公司在技术上的支持。 3)积极配合公司总工办和监管部对项目监理部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提前通知公司总工办协助做好图纸会审、工程验收等准备工作。 5)随着工程进展的需要,及时通过公司调整各专业监理人员进场。 3、与业主、施工单位的协调 沟通是协调的基础,特别应重视与业主的沟通。对工地进展情况,监理的工作安排、工作思路,要经常主动与业沟通,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取得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可以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 1)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由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参加的工地例会和协调会,保持互相沟通。 2)施工准备阶段:开好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会),这次会议有业主、施工等各方参加,要把监理的管理程序、规定,各方的职责、权限、文件往来程序等交代清楚,可以讨论修改再确定,落实开工条件和工程预付款,并做好纪要,发出监理交底文件,作为统一步调的依据。 3)施工阶段:以经批准的一级网络计划和工期奖罚条款为原则,协调进度问题;实行监理工程师质量签字认可制度,协调质量问题;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制度,协调投资问题;以协商原则协调合同争议问题。 4)交工验收阶段: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解释;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由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督促业主、施工单位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决算。 5)协助总包单位协调与分包单位的关系。 6)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和不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动态情况。 4、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组织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难点、设计交底;把标准确定、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施工阶段严格按图施工;结构工程验收、专业验收、竣工验收等,约请设计单位参加;若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 5、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关系的协调 主要是应用请示、报告、汇报、送审、取证、宣传、说明等协调方法和信息沟通手段,协调好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的关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fce6d74ae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