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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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关科室

工作协调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机关内部协调配合,确保机关内部实施无障碍金融服务,着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所要依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当职责发生交叉时,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协调,妥善理顺关系,不得争权推诿或过多强调本科室利益,遇事要主动,多听取其他科室的意见,防止主观臆断。

二、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理事会决定和联社领导交办的事项,相关科室负责人要亲自抓。涉及两个科室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协办的单位要主动配合,必要时要召开协调会。未经科室之间充分协商和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的问题,不得直接上报联社领导。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报请联社领导研究时,有关科室必须提供意见不一致的原因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规章或制度便于领导裁决。

三、科室之间的协调工作要形成工作联系单,需要协助的科室根据需要,填写好联系单提出明确要求,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给协助科室。接收联系单的科室,根据要求写出书




面意见函,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答复,一般事项当天答复,疑难事项要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当被上门办事客户首次问到的工作人员,对涉及需不同科室联办的事项,要根据事项涉及的内容,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并按办理程序负责联系到该事项主办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后由主办科室具体负责人办理业务事项,并负责联系到协办科室和具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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