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2022年参考新模板) 1、目的 规范公司借款管理制度,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使公司财务报表上反映的费用和利润精确,避免公司的资金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3、条件 借款人为公司转正的员工。 办理物资零星采购、出差、参加会议、学习或培训以及各项目部备用金等业务时,可暂向公司借款。 4、原则 1)严格执行“前清后借,前不清后不借”原则,特殊情况须说明原因,以总经理物批后,方可再借。 2)一律不能以个人名义在公司借款,若确因经济困难,需要帮助,本人应递交申请,阐述原因,经总经理特批后,方可借支。 5、程序 1)借款单需填列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事由、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人等内容;若缺项,财务有权拒绝付款; 3)借款单由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款项支付;若漏签字,财务有权付款。 3)报销金额大于或小于原借款金额的,一律采取“一次结清,多退少补”的办法结算,财务部门不留底,不挂账,借款人不得拖欠。 6、结算期限 1)经办人的结算时间为五天(从借款日算起,如遇休息日可顺延)。 2)借款人处理完业务回公司后五天内,必须到财会核算部报销,冲抵借款。 3)差旅费报销应于出差返回后五日内办理 4)备用金借款结算时间为一月。 7、财务监督 1)冲销原借款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应在填制凭证时注明“冲销借款”。财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开支内容与原借款单上注明的用途是否想符,如不符,有权拒绝报销。 2)财务核算中心每月底应根据员工欠款情况,列出明细,报总经理、分公司、各部门(管理部)负责人,并发出催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财务中心结算。如确因某种原因一时不能退还借款,需由借款人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适当延期结算。 3)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财务管理中心按逾期天数计算每天借款总额1%的罚息(不算复利),在借款人的当月工资中扣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fe85519f4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