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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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医疗保荐机构规范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现制定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机构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科室设置齐全,设有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健康教育科等科室。 (二)基地规模与设置

1、规模:具有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相关业务用房,总面积不少于1500方米。

2、规划部局:各专业用房布局、流程合理,符合功能需要。主要公用设施符合无障碍要求,保证安全,方便、舒适。色彩和装饰适合儿童心理特点。

3、设施设备:配备全面的设施设备以满足临床、保健服务、培训及科研需求。具有不同年龄段儿童生长测量工具、孕产妇和儿童膳食营养评价工具、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工具、亲子活动玩教具和图书、高危儿及生长发育偏离儿童早期干预设备、培训及宣传教育设备、儿童早期发展信息化管理系统。 4、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工作量:每年3万人次以上。 二、人员配备

1、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地(市、州)级及以上专业社团担任委员等职务,从事儿童保健专业工作8年以上。

2、人才梯队: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副高职称不少于4人。

3、队伍规模:具有能胜任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的专业队伍,业务人不少于40人。

4、人员条件: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并参加过儿童早期发展理论、技能及相关专业培训。 三、功能与任务

1、技术服务: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特点的专业,开展针对儿童早期营养以及体格、心理行为和社会能力综合发展的适宜技术,提供从孕期到儿童期的连续服务。

2、健康教育:通过孕妇学校、父母课堂、新媒体等形式开展以儿童早期发展为重点的健康和咨询活动,推广和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基本知识和育儿技能。 3、多学科合作机制:建立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保科、儿保科等跨学科合作机制,探索符合儿童早期发展规律的服务模式。

4、适宜技术推广:负责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的儿童早期发展技术培训、业务指导,以及新知识和适宜技术推广。

5科学研究: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科学研究,探索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

6、信息化建设:建立儿童早期发展信息系统,做好儿童早期发展数据和信息资料收集和管理。 四、专业与能力

1、胎儿期保健:通过孕产期保健,特别是孕期营养和心理保健,改善胎儿的母体环境,促进胎儿发育。






2、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从婴儿出生开始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动态观察发育水平,及时发现好干预生长发育偏离儿童。

3、营养及喂养指导:定期进行营养和喂养评估,提供咨询指导,对常见的营养性疾病进行早期干预。

4、心理行为指导:对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及社会能力等方面的发展进行评估,开展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及早期发展的促进活动。

5、高危儿管理:开展高危儿筛查,及时发现高位儿,进行定期检测和早期干预,并建立转诊机制。

6、家庭养育及家庭规划咨询指导:重视和发挥家庭养育在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作用,为父母和家庭提供育儿技能评估和家庭育儿环境评估,以及家庭规划指导和家庭养育咨询服务。

7、育儿技能培训:通过孕妇学校,父母课堂等进行育儿技能示范培训,改善和提高父母育儿技能。

8、亲子活动:开展不同形式的亲子活动,通过交流,玩耍、互动、阅读等达到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目的。 五、组织与管理

1、组织机构:成立儿童早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熟悉儿童早期发展理念,具有医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及以上学历。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2、管理制度:制定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规范和流程,示范基地岗位责任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评估标准。

3、经费支持:确保每年有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的专项资金投入,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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