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1] 【期刊名称】《山西财税》 【年(卷),期】2017(000)012 【摘 要】为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简化科技成果评估备案管理,财政部近日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资〔2017〕70号),根据该《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我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省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工作,原由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负责,现调整为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负责。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要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操作细则,缩短备案流程,简化备案程序,提高备案工作效率。主管部门应自收齐备案材料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本年度科技成果评估项目备案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总页数】2页(P32-33) 【作 者】山西省财政厅[1] 【作者单位】[1]不详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713.32 【相关文献】 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J], 无 2.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J], 无 3.湖北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J], ;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J], 无 5.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事项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16b14f2f6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