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李麟,男,汉族,1978年12月2日生,住福建省周宁县狮城镇坝下路57号。 被申请人:陈明李,男,汉族,45岁,住无锡市惠山区金度都花园11-501室。 申请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审理并作出(2013)惠民调初字第0283号民事调解书,因被申请人拒不按照调解协议履行,申请人于2013年7月提起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于2013年底中止执行,现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事项:恳请依法执行被申请人人民币75万元及诉讼费9920元。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一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后中止执行,诉讼中申请人已就本案中被申请人位于无锡市金都花园11-501室进行了诉讼保全,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顺利实现,现申请人诉讼保全期限早已到期,为此,特恢复执行,重新查封保全该房产,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顺利实现,同时恳请贵院查询被申请人是否存在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此致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5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1b5d895f5335a8103d2208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