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ET考试成绩证明和成绩核查申请的规定 一、关于申请CET考试成绩证明的规定 1.成绩单遗失不予补发原件。但如需要可以申请补发CET考试成绩证明,且仅限2005年(含)以后的考试成绩。不再对2005年以前的考试成绩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2.【申请材料】:提供1)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说明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的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 3.【受理时间】:上半年3月15日至6月15日;下半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4.【申请方式】:以挂号信方式将条款{2}规定的申请材料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时附寄【特别提示】所要求的贴足邮资的回函挂号件信封。 二、申请成绩核查 1.【申请材料】;1)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说明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的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时间】:每次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内(时间以邮戳为准!) 3.【申请方式】:申请者必须通过邮局(考委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者的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挂号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4.【反馈方式】:考委会办公室将核查结果挂号邮寄至申请者本人。 5.【特别注意】:成绩核查内容为分数是否有错加或漏加的情况,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 【通讯地址】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上海邮政信箱30-14,上海市 华山路1954号,邮政编码200030 三、我院学生如何开具证明 1、学生自行在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网页“办事指南”栏内点击《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CET4/6)考试成绩查询及证书补办》,并下载《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补办)成绩证明》,证明材料内容信息各系教学秘书均有存档。 2.学生填写好《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补办)成绩证明》后到学院教务处考试中心加盖公章(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315室),并以挂号信的形式按【特别提示】要求进行补办邮寄事项。 四、【特别提示】 根据邮政局规定,挂号件信封上收函人的信息必须按要求填写,不然邮政局不予受理。为使考生能及时收到回函,考生务必按以下样张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回函信封。具体要求如下: 1.通讯地址务必精确、完整、所属地区的地名从大到小,不可空缺(参照样表);院校/单位必须写出全名称。分两行填写,第一行写地址;第二行写学校/单位。 2.必须使用7号标准信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1d0822475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