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机构职责 1、在驻地办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水土保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企业本工程的环保工作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工程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工程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 环保负责人职责 1、贯彻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定和制度,制定全标段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 2、协调解决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3、组织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6、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 7、依法并按规定解缴排污费,检查、指导排污工作; 8、负责标段污染源现场环境保护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9、参与环保执法检查,对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监督; 10、指导全标段的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 环保员职责 1、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工程部有关环保的规章制度以及本部门规定。 2、协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的环保措施设计及竣工验收工作。 3、掌握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协助部长提出有关污染治理的意见。 4、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标段的环保长远规划,制定污染工程的方案和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 5、掌握施工现场污染物的综合利用情况,按期向环保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或提出改良工作的建议。 6、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保、水土保持监测取样工作,完成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 7、协助部长做好环保工作规划、典型经验总结及其他文字材料的编写整理工作。 8、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及接待来现场参观学习环保工作的外来人员。 9、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21c8e8858cfa1c7aa00b52acfc789eb162d9e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