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规范医院电动车出入、停放、充电管理,预防电动车充电而引起火灾事故发生,预防电动车偷盗行为发生。 二、范围 全体医院职工。 三、电动车出入停放充电管理 1、车辆进出医院必须减速行驶,如因速度太快导致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车辆停放到指定区域,整齐有序,禁止打开报警器,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3、电动车停放后,原则上需上锁,以防止丢失。 4、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机动车停车位、医院楼内或其他禁止停放的区域;违规停放的车辆发现一次,相关人员罚款100元,相关科室负责人罚款50元; 5、严禁撕扯电线或在医院楼内充电,违反者一次罚款400元,相关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 6、科室负责人对科室成员有监管责任;罚款在一个工作日内上交财务科;全体职工可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员奖励100元。 7、对屡次违反规定,拒不整改,不按时上交罚款人员,医院将进一步做出处理。 8、凡因职工个人原因引起消防安全事故的,由职工个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修订、解释,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卫生院 2019.1.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2428f38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bf9a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