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学派(4):结构功能主义 社会学学派(4):结构功能主义 现代西方社会学中的一个理论流派。它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手段的系统,社会的各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整体是以平衡的状态存在着,任何部分的变化都会趋于新的平衡。 思想渊源 社会科学中的功能主义有着长期的历史。A.孔德和H.斯宾塞在其著作中都有所论述。□.迪尔凯姆、A.R.拉德克利夫—布朗和B.K.马林诺夫斯基对功能主义也作了较为系统的阐述。现代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主义是在以往的功能主义的思想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 美国社会学家T.帕森斯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了结构功能主义这一名称,他在以后的许多论著中,为形成结构功能主义的系统性理论作出了很大努力,并成为结构功能分析学派的领袖人物。帕森斯认为,社会系统是行动系统的4个子系统之一,其他3 个是行为有机体系统、人格系统和文化系统。在社会系统中,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结构形成了社会系统的基本结构。社会角色,作为角色系统的集体,以及由价值观和规范构成的社会制度,是社会的一些结构单位。社会系统为了保证自身的维持和存在,必须满足4种功能条件:①适应。确保系统从环境中获得所需资源,并在系统内加以分配。②目标达成。制定系统的目标和确定各目标的主次关系,并能调动资源和引导社会成员去实现目标。③整合。使系统各部分协调为一个起作用的整体。④潜在模式维系。维持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基本模式,并使其在系统内保持制度化。在社会系统中,执行这 4种功能的子系统分别为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社会共同体系统和文化模式托管系统。这些功能在社会系统中相互联系。社会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社会系统内的各亚系统之间,在社会互动中具有输入—输出的交换关系,而金钱、权力、影响和价值承诺则是一些交换媒介。这样的交换使社会秩序得以结构化。帕森斯认为,社会系统是趋于均衡的,4种必要功能条件的满足可使系统保持稳定性。 默顿的经验功能主义 美国社会学家R.K.默顿是结构功能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发展了结构功能方法。默顿认为,在功能分析上,应该注意分析社会文化事项对个人、社会群体所造成的客观后果。他提出外显功能和潜在功能的概念,前者指那些有意造成并可认识到的后果,后者是那些并非有意造成和不被认识到的后果。进行功能分析时,应裁定所分析的对象系统的性质与界限,因为对某个系统具有某种功能的事项,对另一系统就可能不具这样的功能。功能有正负之分,对群体的整合与内聚有贡献的是正功能,而推助群体破裂的则是负功能。默顿主张根据功能后果的正负净权衡来考察社会文化事项。他还引入功能选择的概念,认为某个功能项目被另外的功能项目所替代或置换后,仍可满足社会的需要。社会制度或结构对行动者的行为影响是默顿著述中的主题之一。他认为,社会价值观确定了社会追求的目标,而社会规范界定了为达到目标可采用的手段。如果文化结构(目标与社会结构(制度化手段)之间发生脱节,就会出现社会失范状态,导致越轨行为。 影响和评价 结构功能主义在50年代美国的社会学中曾占主导地位。其代表人物还有K.戴维斯、M.J.利维、N.J.斯梅尔塞等社会学家。结构功能主义的研究涉及面很广,包括社会理论探讨、经验研究和历史研究,其学术观点涉及人类学与政治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并对现代化理论有很大影响。从60年代中期开始,结构功能主义受到相当多的批评,其中有的直接针对它的功能逻辑前提,特别是对它采用唯意志论和目的论的解释方式,即把系统各组成部分存在的原因归之于对系统整体产生的有益后果,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还批评它只强调社会整合,忽视社会冲突,不能合理地解释社会变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260971c1a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