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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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京劳社养发[2000]221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0.12.22 【实施日期】200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0]221 20001222日)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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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2fc8c86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7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