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商贸工作部、北京市商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商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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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商贸工作部、北京市商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

市商贸系统优质服务奖励基金的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86]京党商贸字第28号、[86]京商字第23号、[86]京财商管字第768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86.11.03 【实施日期】1986.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委商贸工作部、北京市商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商贸系统优质服务奖励基

金的实施细则

((86)京党商贸字第28号、(86)京商字第23号、(86)京财商管字第768

1986113日)



为了具体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商贸工作部、北京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现商委会)制订的《关于北京市商贸系统优质服务奖励基金的管理和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特制订《实施细则》如下:

一、关于商业、服务业职工人数的计算。按一商、二商、饮食服务总公司、粮食、供销社、石油六个系统统计:全系统总人数,其中(一)市局、总公司、社直属企业人数;(二)六个系统所属区、县企业人数;(包括崇文、顺义试点区县在内)另把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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