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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政府规章制度

镇党委、政府规章制度镇党委、政府规章制度各行政村、管区和镇机关各部门:为规范镇、村干部行为,真正把我镇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确保全面完成2019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工作制度一、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

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

经常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切实转变作风,把重点放在为群众搞好服务上,放在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

二、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置于党委的集中领导之下,与镇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委交办的工作要雷厉风行,出色地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管区干部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负责完成所辖村的全面工作。

三、按照镇党委政府规定的上班时间,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实行主要领导值班带班制,值班干部一律不准走读。

四、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对因擅离职守,无故贻误上级来人、来电话通知或群众来镇办事等工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上班期间不准打扑克、玩麻将,更不准喝酒、赌博,对喝酒滋事、赌博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扣发工资、停职停薪处分。 六、工作态度要和气,讲文明、有礼貌,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 工作要深入细致,多搞调查研究,处理问题要公道正派、公平合理。 七、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杜绝利用工作之便,刁难群众,向群众吃拿卡要,对影响镇机关形象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向群众赔礼道歉、停职停薪、开除公职处分。

八、搞好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室内卫生、形成文明向上的良好氛围。 九、听从党委、政府的临时安排,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廉政建设,本着增收节支,量入为出,少花钱多办事,


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加强资金管理,严把报销关。 实行财政支出准办制。

有公事需去办理的,先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办理,办理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准办数额,超出部分费用经办人自付。 1000元以上的由书记办公会批准方可办理。

二、公款一般不许外借,特殊情况,由书记或镇长签批准借后方可办理。 公事办理完毕后,三日内凭正规单据签字报销。

所借款在准办期间不能归还的,在当月月底发工资时,由财政所从工资中扣除。

三、上级或兄弟单位来人进行公务活动,如需招待,应先填写招待证(主要领导因公在外,需电话请示)由书记或镇长签批后,交办公室按审批标准办理,办公室由专人凭招待证和招待清单去办理,实行记帐制,财所统一结算。 四、来客招待,一般安排在接待室,其它场合的工作招待,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安排,否则不予报销。

五、实行对口接待,分管主要领导参加,杜绝其它人员参陪。

六、办公用品,由财政所统一购置,专人管理,实行领取办公用品登记管理制度。

七、各办公室及部门如需打印材料,先填写打印材料通知单,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指定打印社打印。

八、私人用车车费一律不准报销,工作特殊情况确需租车的,先经书记或镇长签发派车单后,由党政办公室办理,财政所定期结算。 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拿车费发票报销。

九、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各站所不设会计,只设一名收款员,一切收费一律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镇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现象,一经发现,经给予停职或开除公职处分。

十、严格公物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搞好财产的登记、使用和管理,杜绝固定资产的流失、损坏。

干部职工调动时,要将镇政府配发供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进行清点、交接。 如有损坏、丢失现象,应按原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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