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 萨 牧 场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1、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做到不铺张浪费、不虚报浮夸、不假公济私,加强财务监督,严守财经纪律,管理使用好各项经费。 2、严格财经审批制度,日常开支严禁打白条,做到日清月结,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坚持牧场重大开支经研究后,由场长一支笔审批. 3、严格财经报销手续,一切经费开支应有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且有经手人和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并注明用途或事由,经财务人员初审,场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4、及时结清各种账务。汽车维修、接待、购物、旅差等各项经费支出,事后应及时结帐、填报,一般每月结清一次,无特殊情况,过期一律不报。 5、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从事非生产活动和其他营利活动,财务人员不准私设小金库。 6、各科室添置办公用品、易耗物品和财产购置,实行申报制度.由财务室拟出计划,场长审批后,统一办理。200元以上物品,必须由场长审批同意后,由财务室统一购买。2000元以上大宗采购由财务室统一报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 7、车辆定点维修,事前驾驶员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维修部件和费用,财务室初审后报场长审定,事后由财务人员审核票据,再报场长审批开支. 8、车辆及油票由财务室统一管理。私事不派车,外出开会一般不带车,严禁领导干部公车私用。驾驶员凭派车单领用油票,实行油耗定额管理,20公里以上行程必须由场长审批方可出车,财务主管要定期对油票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核。 9、接待由场长(或书记)统一安排,详细填写就餐单内容,就餐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或定点餐厅,减少陪客,原则上哪方面来客,由分管领导或科室干部作陪,未经领导安排的不予报销。 10、财务管理公开。牧场的财务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包括预算内、预算外收支)的规定,并实行定期公开制度.凡成批购买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物品,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其价格、质量、型号、标准等应事先报告场长。物品购进后必须验收入库,建立领用出库报废制度。 11、各科室需复印、打印的材料,经办人应及时在指定文印室结帐单上签字,经场长审核后报销,否则费用自理。 12、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努力学习财务知识,爱岗敬业,节约开支。会计、出纳岗位要分设,严禁一人经手,坐支现金。出纳要记好现金和银行存款帐,做到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eb6e82ec9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2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