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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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 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

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 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5、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不得自行处理。 6、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7、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 作。

8、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 由总经理确定。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四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

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

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五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

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七条 符合公司使用先进规定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

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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