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时间:2023-04-09 07:07:23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为加强专家门诊管理,提高专家门诊质量和服务水平,使病人得 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专家门诊由己取得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 师担任。专家需经岗前培训,理论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条专家门诊人员和时间安排由各临床科室报送门诊部。门 诊部负责资格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坐诊时间进行协商调整后,统 一制定医院专家门诊表。门诊部定期印制专家门诊表向医院各科室和 社会发放,同时将专家门诊表上传院内网、门诊电子屏幕等,方便病 人查阅。

第三条坐诊专家门诊时间一律在指定诊室坐诊,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病人他处就诊。要注意仪容仪表,衣帽整洁,规范着装,佩戴 胸牌上岗。护理人员负责病员分诊工作,维持正常诊疗秩序,指导病 员就医。收费处负责挂号。

第四条 专家门诊必须由专家本人接诊。专家门诊时间不得随意 动。如因故不能接诊者,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向门诊部请假。专家请 假被批准后,由科室安排人员替代坐诊或停止挂号,由门诊部通知收 费处停止挂号。

第五条坐诊专家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医疗文 件书写规范等医疗核心制度。首诊医师接诊如发现分诊错误时,可移 交分诊护士二次分诊;遇有病情复杂,或经三次门诊仍不能确诊者, 必须按照会诊制度请上级医师或科、院内会诊,确保医疗安全;病历 记录要符合门诊


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坐诊专家遇有经普通门诊转来的危、重症和急症、疑难 病症患者需进行会诊时,出于人道主义,可不让病员另行挂号;遇有 经普通门诊转来的慢性病患者需进行会诊时,可嘱病员挂专家号看病。 坐诊专家有义务为复诊患者解读报告单。

第七条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病员认真负责,检查耐心 致,不得敷衍马虎。要确保充足的诊疗时间。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强医患沟通,做好告知工作,做到依法行医、规范诊疗、合理检查、 理用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如因责任心、医德医风或服务态度等 问题半年内有2•次被病人投诉,经门诊部核实后,停止其专家门诊坐 诊资3个月。

第八条坐诊专家要刻苦钻研医术,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各种疑 难杂症诊治水平,凡因医疗技术水平导致误诊、重大失误和医疗事故, 病员投诉并经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核实后,停止其专家坐诊资格3 月。

第九条坐诊专家应准时上岗,不得以交班、查房、手术、开会 等理由迟到、早退、串岗、脱岗(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不到岗, 视为迟到;距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离开诊室,视为早退;工作期 间无正当理由离开诊室超过15分钟,造成病人等候的视为脱岗)。夜 班值班后需参加早交班的专家,最多推迟15分钟到岗。坐诊专家应 严格遵守专家门诊请假制度,连续三次无故不按时到岗、脱岗、早退 者,停止其专家门诊坐诊资格3个月。

第十条坐诊专家不得将病人随意介绍到外院就诊、手术等。违 反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414eb865b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