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部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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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部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厂应收票据的管理,保证票据安全,掌握和控制资金流向。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应收票据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是不注明日期,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制度》 3 应收票据管理

3.1 本标准所称应收票据是指企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商品、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3.2 本企业的应收票据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经营、业务部门经授权解付收到客户票据后,应按要求填制《银行承兑汇票缴付明细表》,并及时将签核的《银行承兑汇票缴付明细表》连同票据全数送交财务部出纳点收。

3.3 出纳人员确认签收票据后,将票据交会计人员查核。会计人员应认真对票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并要求经营、业务部门协调客户进行更换。审核时,应留意以下重点:

——票面文字记载及印鉴是否清晰; ——票据到期日是否符合规定; ——票据背书是否符合规定。

3.4 会计人员完成票据审核,经呈会计主管核准后,应及时入帐,并将票据交出纳人员保管。出纳人员每日应将票据整理妥当,放入保险柜中妥善保管,确保票据安全。

3.5 财务部门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票据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收到票据时,应逐笔登记收票日期、票据号码、出票单位、付款银行、金额、到期时间等


事项。所保管的票据张数、金额应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记载相符。出纳人员应每日将票据的帐面余额与库存票据的数额及“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3.6 为了合理控制资金流向,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可对部分票据进行背书转让。转让票据时,必须由财务负责人签章后,会计人员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上签名,并注明票据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时间、款项内容,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内加盖财务印鉴,将票据复印件、收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据一起作为原始凭证记帐。 3.7 出纳人员应逐日编制《票据到期日控制表》将到期日的票据明细填入,主管会计核对,以确保票据按时解付。票据到期,出纳人员应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将票据连同委托收款凭证一起寄往付款银行解付,同时在“应收票据备查簿”注销。

3.8 出纳人员办理解付手续后,应保持同委托收款银行联系,确保解付款按期到帐。出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协调解决。

3.9 财务部应建立票据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对库存票据金额、解付、背书转让情况进行核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45eb64c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