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叙言著:《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问题之初探》,载《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 概括陈叙言著的这篇文章。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迅速,开创了新的社会问题,其中与刑事责任有关的问题便是关注的焦点。本文作者陈叙言的文章《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问题之初探》讨论了如何对人工智能技术刑事责任问题。 首先,本文对人工智能刑事责任进行了全面阐述,指出决定刑事责任主体时,必须综合考虑技术、人性、政治和伦理四方面的因素,而整体理论框架必须遵循法律的原则和规范,特别是根据《合同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将对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划分为物质主体(包括技术创新者、技术运行者和技术应用者)、行政主体(包括技术调控者)、社会主体(包括技术受益者和社会责任当事人)。 其次,本文对目前国内关于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问题及相关论点进行了详细研究。比如“脆弱性”系统设计原则建议采用行政主体的责任,将技术的操作者的责任最小化,同时,也提出个人或者社会责任当事人的责任,强调要监督运行状况,以防止违法行为。 最后,本文重点总结了人工智能作为刑事责任主体的保护和解决办法,保护人工智能设备的安全和实施技术规范,制定详细的实施标准,研究新的刑事责任研究法律责任,开展人工智能的监督工作,加强社会责任的概念,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等。 总而言之,本文作者陈叙言针对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的问题,提出了全面的解决方案,从技术的安全性、法律的规定以及社会责任的担当等方面来考虑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的问题,从而得出更有效的解决办法,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4b7a28532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