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才学校小学部退学退费协议 本协议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每学期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退学退费范畴包括辍学、转学、因病退学休学的缴费生。 第一条:已建立学籍又占用学位的学生退费,先扣除600元的学籍学位管理费后才退余下的学费。未建立学籍但已占用学位的学生退费,扣除300元学位管理费后才退余下的学费。 第二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退还预交学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同时执行第一条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报名注册后至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学校退还当学期学费,但按照学生实际在校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同时执行第一条规定)。 第三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退还当学期学费的80%。但按照学生实际在校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同时执行第一条规定)。 第四条:学生在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退还当学期学费的50%,但按照学生实际在校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同时执行第一条规定)。 第五条:学生在开学两个月后提出退学的,学校不退还当学期的学费。但按照学生实际在校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同时执行第一条规定)。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因违法违规,被学校按照学生管理制度劝退(转学)的,不管该生当学期在校时间长短,不退还当学期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只退还未发生的伙食费。(同时执行第一条规定)。 第七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和基本费,可转入下一缴费学期。 第八条: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病无法坚持上学提出退学的,学校在按第四至第九条计算退费额度时可给予特殊照顾。但要出具《低保证》或重病住院或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等原件材料证明审核。 第九条:未成年人(小学生)退学的,应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学校接到学生家长(监护人)提出的退学申请后,应予签收。学校计算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以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的时间为准。考虑学校和家长挽留学生就读,学校收到退学申请两周后才办理退学手续,一个月内报集团公司审批办理退费手续。 第十条:学生、家长撤销退学请求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留校继续就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56f2c0981c758f5f71f6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