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招生考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衡阳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衡阳市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教发[2018]2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64号),结合目前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招生考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与中小学联合组织同中小学招生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二、工作措施 1、出台《衡阳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办法》。 2、召开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中小学校负责人会议,重申有关招生政策,提出工作具体要求。 3、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中小学签订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4、从各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抽调相关人员组建驻校督导组,安排督导人员专门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相关要求,杜绝违规组织招生考试。(市直督导人员另行安排) 5、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市教育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8811699,8811350,8811355。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公布。 6、加强督促检查,组建明查暗访组,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不定期进行突击暗访调查。 7、严格执纪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参与违规组织与中小学招生挂钩考试的学校(单位)、校外培训机构,将严格按照《衡阳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三、整治时间 2019年3月至9月 四、组织保障 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程少平任组长,副局长彭天文、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青山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彭扬宁、基教科负责人邓清华、民办教育科科长唐仲和、机关纪委书记周刚、综治科科长王道生、政策法规科科长贺雪峰、阳光服务中心主任刘晓阳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按市教育局要求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市、县、区密切配合,统筹推进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df5d13c74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