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菏泽至宝鸡高速公路东明黄河公路大桥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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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菏泽至宝鸡高速公路东明黄

河公路大桥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7.05

【字 号】鲁政字〔2019130 【施行日期】2019.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菏泽至宝鸡高速公路东明黄河公路

大桥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9130



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菏泽至宝鸡高速公路东明黄河公路大桥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19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菏泽至宝鸡高速公路东明黄河公路大桥设置收费站1处,名称为菏宝鲁豫。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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