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岚菏高速枣庄至菏泽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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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岚菏高速枣庄至菏泽段设置

收费站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0.24

【字 号】鲁政字〔2019198 【施行日期】2019.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岚菏 高速枣庄至菏泽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9198



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岚菏高速枣庄至菏泽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19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岚菏高速枣庄至菏泽段设置收费站13处,分别为:滨湖、滕州西、金乡南、金乡西、两城、南阳、微山、鱼台北、定陶南、成武北、成武东、定陶东、定陶西。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1024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5768e2847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