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文字狱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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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文字狱经典案例

文字狱自古就有,但是文网甚密,处刑之重,规模之广,而在封建社会中,清朝文字狱更是空前绝后。在清朝历史上的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先后发生了数十起大大小小的文字狱。

什么是文字狱?文字狱就是统治者挑剔文字的过错而兴起的大狱。大的像几十本的专着、诗文集,小的则一篇短文、一首诗、一封信,甚至一字半句的言语,不管是自己作的,还是抄别人的,甚至是从古人那里抄来的,都可以作为文字狱的罪证。文字自然是出自文人之手,所以可以说文字狱是专门对付文人的“特刑庭”,是封建帝王进行政治镇压、钳制思想以巩固封建独裁统治的手段。 清朝最早发生的较大的文字狱,是康熙时期时的庄廷鑨《明史》案。庄廷鑨从明朝宰相朱国桢的后人那里,买来一部《明史》中《列朝诸臣传》稿本。朱国桢的《明史》已刊行于世,《列朝诸臣传》是未刊部分。庄廷鑨将它和自己所补的崇祯朝历史,用自己的名字刊刻。他所补的崇祯朝历史,对满人有攻击之辞。公元1663年,被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当时庄廷鑨已死,结果被刨棺焚尸。他的弟弟廷钺被杀;为庄书作序的李令哲和他的四个儿子也都被杀。

南浔镇有个大富翁朱佑明,和吴之荣有私仇,吴之荣就嫁祸给他,说庄书序中所称“旧史朱氏”是指朱佑明,结果朱佑明和他的五个儿子也都被处决。此外,牵涉此案的一些官吏和书商、刻工、列名书中的人等等,有的罢官充军,有的处死,这个案子一共处死七十余人。

文字狱的处理是非常残酷的,逮捕、受审、抄家、坐牢,判刑极重,至少是终身监禁,流放边远,充军为奴,大多数是杀头凌迟,已死的人,就开棺戮尸。而且一人得罪,株连甚广,近亲家属,不管是否知情,即使是目不识丁,也一概“从坐”作者犯了罪,写序、跋、题诗、题签之人都有罪,所有与刻印、买卖、赠送书籍有关的人,也都有罪。地方官有牵连的自然有罪,没有牵连的也犯了“失察”罪。总之,一个案件的罪犯,常常是百十成群。而告发的人,如庄案中的吴之荣,本来是一个罢官知县,竟被起用,一帆风顺,官至右佥都,朱佑明的财产,也都归他所有。从此形成以检举揭发作为猎官敲门砖,有仇隙的利用文字狱来陷人于死地的恶劣风气。

康熙时期的另一次着名的文字狱是《南山集》狱,又称戴名世狱。戴名世着有《南山集》,书中采用了桐城方孝标《滇黔纪闻》一书的材料,对南明诸王朝颇发感慨,寄以同情,并书南明桂王永历年号。公元1711(康熙五十年),左都御史赵申乔参奏戴名世为书狂悖,结果戴名世被斩。此案根据原来刑部的判决,牵连三百多人,但康熙帝对汉族文人实行怀柔政策,所以只处斩了戴名世一人。 雍正时期的文字狱,带有明显的借题发挥的特点。如汪景祺、查嗣庭、谢济世、陆生枬等人,因与雍正的反对派有些瓜葛,雍正就借机在他们的文字中找毛病,下狱处死。

汪景祺是年羹尧的纪室(文书),着有《西征随笔。年羹尧获罪以后,《西征随笔》也被扣上“讥讪圣祖,大逆不道”的罪名,汪景祺被处死。

查嗣庭是隆科多之党。隆科多获罪后,查被参。罪名是任江西考官时,所出题目有心怀怨望,讽刺时事之意。又查抄出他的两本日记,说其中“悖乱荒唐、怨诽捏造”之语甚多。查在狱中死去,被戮尸枭首,其子坐死,家属流放。 谢济世曾注《大学》公元1729年以毁谤程朱罪被参。雍正帝更指出《大学》内“见贤而不能举”两节注文,是借以抒发怨望诽谤之私。但结果没有处死谢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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