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供应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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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溪幼儿园供应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商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包商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承包商相关方主要包括: 1、依照与幼儿园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幼儿园内从事运输、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

2、经幼儿园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幼儿园内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建立幼儿园合格承包商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和性质定期识别服务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对承包商开展安全绩效监测。公司对承包商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凡幼儿园各类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的承包商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幼儿园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行统一管理。对承包商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幼儿园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作业安全,各供应商单位进场作业前,还要根据各自作业区内的实际情况,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确保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幼儿园相关的供应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一条 幼儿园安全科是对供应商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


核或签订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供应商等相关方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幼儿园内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备案工作,负责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幼儿园内能源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幼儿园办公室负责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园内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幼儿园内各种火灾、通等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幼儿园办公室还应负责劳务用工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管理,负责协调和督促劳务公司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

第四条 后勤部负责各产品配套、物资供应、废品回收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幼儿园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幼儿园的其余外来人员,由各接待(邀请)单位负责其在幼儿园内的安全管理工作。供应方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各供应商在园内的安全管理,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作好培训记录。

第七条 销售部与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充分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凡进入幼儿园的承包商等相关方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幼儿园的管理,自觉遵守公司生产安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现场以及环境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幼儿园的安全检查。

2、未经幼儿园相关部门允许,严禁进入各种危险作业场所、重点办公区域、涉密场所等;

3未经幼儿园相关单门审批,严禁擅自在幼儿园内进行动火作业、擅自动用生产设备或私接管线等;

4、凡供应商等相关方车辆需要进入园内的,应严格遵守幼儿园《内部交通安全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考核制度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各单位和责任人,幼儿园将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以及各级安全负责人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每年对供应商等相关方履行职责与义务情况、安全文明作业情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审核。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供应商按合同的约定严格执行考核。如提供的产品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不按幼儿园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的,将取消其续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按幼儿园内部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幼儿园《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各级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考核,如不符合继续录用条件的,将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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