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双向选择制度及试行办法 按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 1、题目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专业综合训练的内容。 2、选题要结合实际,题目应尽量从科研、社会生产实际、企事业委托设计(研究)以及社会热点问题中选出。 3、题目要有一定数量的更新,学生必须一人一题,对于大而难的课题,可分解为若干个子课题。 4、题目必须符合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题目要适当(要考虑到题目的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等)。 5、学生自拟题目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变更必须经过专业毕业设计指导委员会批准。 二、指导教师的选配与职责 1、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学术水平较高且实践经验丰富的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不足的可聘请校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二级院必须为其配备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联合指导,外聘教师必须每周与学生见面一次以上,进行当面指导,其它时间可通过网络、电话、学生上门请教等方式由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3、对于第一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在设计(论文)开始前,要具有以助教身份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经历。 4、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 5、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按照题目要求进行日常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要经常到设计现场了解工作进程,回答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和参与学生的实验、研究与分析,指导论文与说明书的撰写,指导时间每天不少于两学时。同时,指导教师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纪律等方面的教育,教书育人。 6、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等方面对毕业设计(论文)作出较全面、准确的评价,写出书面评语,给出成绩。 7、如果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原则性错误未能及时指出,指导教师负主要责任。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适当减少指导毕业设计 (论文)人数: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态度不认真的老师; (2)近年来所指导的学生成绩普遍较低的老师; (3)毕业设计(论文)评估中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严重的老师。 三、毕业设计双向选择的组织、实施步骤 1、由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2、由各系主任组织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对教师所报本年度拟开题目进行讨论、审核后确定。 3、各系部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下发至毕业班级,由学生填写选题志愿表(可填报两个志愿),选择指导教师及题目,采取同一教师同一题目不能超过3人的原则。 4、系部对学生填报志愿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5、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填报志愿选择学生。 6、对双选环节没有选中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由系部进行分配,不再征求教师和学生的意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9b1bb2d51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