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函 我行编号: 开立日期: 致:///(以下简称“受益人”)(可以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将 “受益人”表述为“发包商”、“发包方”、“总包商”、“买方”、“采购方”等) 地址:/// 鉴于///,地址:///(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将“申请人”表述为“承包商”、“承包方”、“分包商”、“卖方”、“供货方”等)和受益人于///年///月///日(如有)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如有)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应申请人的要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地址:///(以下简称“我行”)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担保金额为人民币///(CNY///)的见索即付质量/维修保函,作为申请人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规定的质保/维修义务的担保。 我行,作为开立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以下索赔单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1、一份由受益人签字并加盖受益人公章的声明申请人未能根据合同要求履行质保期内合同义务并列明具体违约事项及保函项下需支付的金额和收款的银行及账号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 2、本保函正本原件。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以下简称“有效期”)。本保函项下的任何索赔单据,必须于有效期内我行营业时间结束前送达我行上述地址。 本保函到期后,无论保函正本原件是否退还我行,我行保函有效期届满即告失效,我行不对任何有效期届满后递交至我行的索赔承担责任。 本保函不可转让, 我行对除受益人之外任何第三人不承担责任。 本保函适用国际商会第758号出版物《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2010年修订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a194285fc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