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制止耕地抛荒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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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制止耕地抛荒 提高耕地效益



安仁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2008年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责任书。

一、 责任内容

(一)领导重视。成立“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制止耕地抛荒工作责任制。 (二)措施有力。

1制定“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动员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层层落实责任制。 3、定期组织乡镇干部深入村组,逐村逐户摸清底子,逐丘逐块提出解决办法。 (三)控制抛荒

1、确保面积:全乡镇现有耕地面积 万亩(其中水 万亩)确保完成粮食种植面积 万亩。其中早稻 亩,中稻 万亩,晚稻 万亩,旱粮 万亩。 2、指标控制:

1全年性抛荒面积控制在水稻总面积的2%(烤烟等经济作物视同水稻播种面积)



1


2、季节性抛荒面积控制在应种季节面积的3%以内。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年末考核与季节考核、乡村自查与县组织专门班子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其中专门班子抽查主要以听、查、访、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抛荒界定。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耕地承包者或经营者自己原因,造成耕地全年没有种植作物的属全年抛荒;自然条件一年内适宜种植两季作物只种植一季,属季节性抛荒。

2、定期检查。早、晚稻种植结束后,被考核乡镇,必须将本乡镇制止耕地抛荒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送县制止耕地抛荒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然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按抽查20%的村、每个村抽1-2个组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统计汇总。

3、年终考评。以抽查情况为准,结合平时“两办”督查的实际情况、进行年终综合考评。凡乡(镇)辖区内出现全年抛荒面积在2%以内和季节性抛荒面积在3%以内视为达标;全年抛荒面积超过2%和季节性抛荒面积超过3%则视为不达标乡镇。

三、结果运用

1、对达标的乡镇按考核(见考核办法)的得分,由高到低取前六名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一名,奖金3000



2


元;二等奖二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各1000元。

2、对考核不达标的乡镇,在县全年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总分中酌情扣分,并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安仁县人民政府县长:(盖章)

()政府党委书记或乡()长:



3

(签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bb882d274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