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条例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 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 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 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2007年 12月 7日中国国务院第 198次常务会 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 2008年 1 月 1日起施行。 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 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013年 12月,据统计:中国带薪休假全国落实不足 30%,多数停留 于纸上福利。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 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 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 1991 年 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 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 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 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 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 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 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年不满 10年的,年休假 5 天; 已满 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 10天; 已满 20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二) 职工请事假累计 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三)累计工作满 1年不满 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 的; (四)累计工作满 10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个月以上 的; (五)累计工作满 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 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 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 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 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 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 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 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 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 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be1b7cdec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e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