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对明朝法制创设和发展的影响 根据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法的阶级本质的一系列论述,我国法学界一般以“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来表述法的本质。法的阶级本质表明:从古至今,任何一个时代的法制都体现了其统治阶级的意志,特别是中国古代统治阶级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古代法制的特殊性-即统治阶级内部有至高无上者皇帝的存在!古代伴随着中央集权专制制度的成熟与发展,在明朝朱元璋废除丞相后皇权达到鼎盛,所以明朝时期,皇帝个人对法制的影响达到顶峰! 一、朱元璋对明朝立法思想的影响 1,重典治国 2,明礼导民 朱元璋因家乡发生瘟疫蝗灾遭受丧亲之痛,无奈之下剃度为僧,但又由于寺院粮食不够,他只能出去化缘,在外流浪的三年,使他亲眼目睹了很多州县长官暴政于民,贪财好色,漠视疾苦的场景,所以朱元璋认为治理乱世必须重典,希求通过重典治吏及民实现重典治国。 朱元璋作为政治家,深谙礼教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在他进攻滁州時,郭子兴因被人排挤无奈来到了滁州,朱元璋攻陷滁州之后,便把军权交到郭子兴手里,这种尊重师长的礼教使其在建明中大为获益!所以,建明伊始,朱元璋就宣扬“纪纲法度为治之本”的思想,注重礼法并用。 二、朱元璋对编纂法制的影响-《明大诰》 《明大诰》是朱元璋亲自编撰的一部特别刑法,总计四编236条。朱元璋曾经从红头巾将领做起,军队纪律严明,他在整顿军容军纪方面颇有一套章法。作战勇敢更磨练了他个人意志,使得朱元璋性格刚毅勇猛,于是他主张以猛治国。加上他是个善于发现问题并敢于力排重难解决问题的人,面对民狃元习,官肆贪墨的形势,认为只有就之以猛才能警醒愚奸,于是励精图治的编撰了此法。 虽朱元璋类似一个无知的放羊娃,但从后来的编撰法典,作诗作词中发现他是一个善于学习的人。所以,他在大诰颁行之后,旋即在全国掀起一个学习大诰的高潮。使得这种酷刑深入民心。 三、朱元璋对刑法的影响 刑法中的主要罪名有:十恶罪,奸党罪,贪赃罪,渎职罪等。从中可以看出此法制中以重典治吏为主,而重典治吏思想的提出正如上文提到的,与朱元璋早期流浪经历息息相关。无论是对官吏失职渎职,还是朋比结党,贪官污吏的惩治程度远远大于强于重于唐宋,可见朱元璋因生于贫贱,长于乱世而深受吏治腐败的残害。若不是吏治腐败,他的家人不用为了逃避债务东躲西藏,即使做一个普普通通的佃户的机会都没有……若不是吏治腐败,他更不需要出家为僧云游化缘,这不是他的追求。此外谈及刑法的残酷程度,充军,枷号,廷杖等新型刑法制度的诞生更是服务于朱元璋提出的以猛治国的思想。 提到朱元璋推行的文字狱,无不令人发指,怎么鸡毛蒜皮的一点文字在他眼里就是谋逆谋反罪呢?虽说文字狱的实质是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加强思想文化专制,禁锢人民的思想,但决定文字是否以下犯上都需要得到朱元璋的认可,他个人的认可毫无疑问地体现了他个人的心理状态,那的确是亚健康甚至有时可以视为不健康的心理状态。难道皇帝曾经做过和尚的事实都不允许被提及么?这就是高度的专制,况且文字狱只是皇帝个人对文字的曲解,为什么会曲解?或许人高高在上時,总会潜移默化的产生一种居高临下的心态,何况是帝王之身呢…那种不健康的心态本质不仅仅是维护政权,更是内心对失去政权的一种畏惧,是深受吏治腐败而滋生的狭隘心理,是地位的至高无上带来的疑神疑鬼,猜疑成癖的心理,处处防着文人,处处提防别人,以至于废除丞相而组建内阁,即使内阁也被猜疑,进而导致宦官专政的厂卫组织的产生。而这一切都源于朱元璋的亚健康心理,可能小农阶级的局限性在这里有所体现,正如太平天国运动的失败一样。 总而言之,法制建设作为上层建筑以经济基础为积淀,而上层建筑以思维为核心。即立法思想为一切法律创设的基石,一切法律的发展均以立法思想为出发点。而立法思想的建立必然离不开统治者,特别离不开最高统治者-皇帝个人的深度影响。尤其以明代突出。 朱元璋出身的卑微,剃度的无奈,目睹的元代的衰微,作战勇猛等一切的经历都决定了他的一生都会围绕两个关键字:“吏治”和“刑法”。因此在明朝法制创设和发展中都以重典吏治,以猛治国为思想核心。 因此国家最高统治者个人的身心素质严重影响到了国家法治建设,在目前以法治国的潮流中,国家领导人的选举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因为民主下诞生的领导人未必不会偏激。希望习大大使我国法制趋于完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caefcdb45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7d.html